诚信是科研工作之本、事业兴盛之基、做人做事之要,关乎党的事业。为贯彻落实习主席关于突出抓好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科技兴国战略,现发出如下科研诚信倡议:
一、保证科研数据客观、真实、完整;不为获得特定结果而选择性记录、使用数据,不为某种目的或利益而对原始数据、图像进行人为加工和篡改;绝不编造数据和图像。
二、保证科研试验方案科学、环境客观、检验充分、结果真实;不有意设置对试验成功或取得好结果有利的条件,不作片面结论或有意给出选择性结论;绝不因任何压力和目的而改变试验结果。
三、保证科研档案与科技报告系统、真实;准确记载研究条件、研究过程、研究数据和分析结果,确保关键过程可复现、关键结果可检验;不人为选择性记录、报告条件、过程、结果,不故意漏记、错记重要情况;绝不虚构研究条件、编造研究过程、杜撰研究结论。
四、规范引用使用观点、数据和文献,尊重他人原创;项目申请、论文撰写、讲课、报告及汇报等工作中,使用他人未正式发表的数据、资料、原创性思想观点等应征得同意并以恰当方式说明来源,引用他人观点、数据、图表等应予以规范标注;不列入未曾参考过或不相关的文献,不以增加文献被引率等为目的进行不恰当的自引互引;绝不抄袭、剽窃他人思想和观点。
五、客观求实评价他人学术观点和研究成果;不故意忽略、隐匿他人已发表的重要文献或对自己研究结论不利的证据;绝不有意歪曲贬低他人研究成果或观点。
六、保证项目申报材料准确真实;不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主要研究内容相同的项目,不虚报经费需求,不虚列项目组成员;不为获取科研经费而申报明显不具备研究基础的项目,不夸大已有研究成果和基础;绝不提供虚假信息。
七、通信作者或第一作者亲自完成论文撰写、投稿、回应评审意见的全过程;如实提供同行评审人信息,绝不使用任何“第三方”代写代投论文服务或以语言润色名义修改论文实质内容;绝不造假和买卖论文。
八、尊重维护他人成果权益;不以权力或地位侵占他人研究成果;绝不将他人或其他单位完成的研究成果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为己有。
九、成果署名和排序要如实体现完成人学术贡献,包括已离退或调离人员贡献;不将没有贡献者列为成果完成人,不冒署他人姓名并坚决抵制被冒署;不以增加发表文章、参与项目或获奖数量为目的,与导师、同事、同学、学生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员互相署名;绝不买卖、交换成果署名权和挂虚名。
十、保证科技奖励申报材料客观准确;真实描述科研成果,不虚构、拼凑、包装,不夸大技术水平、应用效果和潜在效益,不隐瞒技术局限与风险;绝不利用虚假数据、证明材料等获取或协助他人获取科技奖励。
十一、出具应用证明坚持实事求是;不为人情、利益出具证明,不出具应用情况不明确、模棱两可或无实质应用效果的证明,不夸大应用效果,不隐瞒存在问题,不由申请方代拟证明;绝不出具虚假证明。
十二、公正负责地参加评审、鉴定等活动;不参加自己不熟悉领域的评审、鉴定,不在不实的意见上签字,不在自己不认可的评价意见和结论上签字,不投亲情票、感情票、单位部门票、利益票,不刻意打压项目或团队;坚决抵制在项目和成果评审中的“跑、找、要、送”。
十三、严格遵守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规定;自觉履行审批程序,恪守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假借国际合作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绝不伪造邀请函、编造虚假学术活动等骗取出国(境)机会。
十四、学术带头人和有关领导同志带头严格要求,从自身严起,从小事小节做起,引领弘扬科研诚信之风,自觉做科研诚信的践行者和引领者;不利用职务之便在论文、报告或科技奖中挂名,不为实现特定意图而要求提供片面、不实数据或意见;绝不以行政手段或学术地位压制不同意见、改变研究结论。
十五、研究生导师注重言传身教,引导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加强学生科研活动审核把关;努力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拿出足够时间指导学生,不超出精力能力招收学生,不做挂名导师,不当学术“包工头”。
学院教师要充分认清科研诚信的极端重要性和存在问题危害的严重性,坚持弘扬科学、严谨、求实、诚信的科研作风,坚决抵制一切急功近利、浮夸不实之风,坚决不做任何违反科研诚信之事,努力做到不写不诚之词、不说违心之话、不署不实之名、不出不实之数据和结论,不做虚事和图虚名之事,不做投机取巧之事,严于律己,知错即改,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做科研诚信的自觉践行者,努力把科研领域建成求实之圣地、诚信之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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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