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院行政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是院党政联席会议。
二、 党政联席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本院的重大行政事务作出决策。
三、 学院每周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院长与总支书记商议确定。
四、 院党政领导成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遇重大问题,须报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定期向党政联席会议通报情况。
五、 院党政联席会议对重大行政事务一时不能形成决议,时间允许时可在进一步调查研究或协商后在下一次会议上作出决议。
六、 若遇特殊情况需作出决定时,可由院长临时召开院党政联席会议或由院长酌情决定,但必须在下次党政联席会议上通报情况。
七、 学院党政领导成员必须自觉接受院党总支和群众监督,对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通过院教代会讨论或采取其他形式在院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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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9日